为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做好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工作,促进印染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制定了《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印染企业的公告申请条件:未进入公告名单印染企业的公告申请工作每年开展1次。满足第四条要求的印染企业可向本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符合《规范条件》有关规定。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原文)
为推进印染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引导行业向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升级,我司对《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及《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征求意见稿)》《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2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660
传 真:010-68205661
电子信箱:fzc@miit.gov.cn
附件:1.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征求意见稿).docx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23年11月6日